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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
补遗书(编号: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条“履约担保”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变更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8%。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其他” 1.投标人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承诺函。若投标人虚假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2.本投标须知表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一致或相矛盾时,以本须知表为准。 当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3.纪检电话:0839-****350
变更为:本投标须知表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一致或相矛盾时,以本须知表为准。 当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
三、现上传本项目基础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