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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6
我单位“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专业机器人基础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12月5日完成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公示结果。在结果公布后,第一名****表示难以确保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完成交付,主动选择弃标,并向我单位提交了弃标函。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取消****本次成交资格,****公司1年内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