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大河厂至张店公路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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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河厂至**公路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大河厂至**公路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经济开发区湖光路电商园二期9号楼一层、二层

成交金额:叁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361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县大河厂至**公路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服务期限:100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限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项目总监:汪富兵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773)

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2020)****04487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松、王修全、项兴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大****公司(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975、0564-****59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公司

地址:**县**镇境内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564-****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淠河新区38号楼三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工

联系方式:0564-****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64-****598

****

**大****公司

****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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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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