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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43777J | 建设单位法人:许锡健 |
| 牟志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新材料产业园 |
| 年产23100吨纺织助剂和6000吨食品添加剂搬迁技改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688611 纬度: 31.51333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3 |
| 锡数投许〔2025〕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43777J001W |
| 2025-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774.4 |
| 61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4377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094468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0944688,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5-09-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8500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产品为纺织助剂系列产品22100吨/年,具体产品为:氧漂煮练酶、脱氧酶、抛光酶、宽温退浆酶、洗涤剂、匀染剂、柔软剂、嵌段硅油乳液、氨基硅油乳液、固色剂;二期工程产品为纺织助剂系列产品1000吨/年和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5500吨/年,具体产品为:纺织助剂系列产品中的乙酰柠檬酸三丁酯,食品添加剂系列产品中的三乙酸甘油酯、柠檬酸三乙酯;食品添加剂系列中的500吨/年抑泡剂暂不生产,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如需生产,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一期工程产品纺织助剂19600吨/年,具体产品为:脱氧酶、抛光酶、宽温退浆酶、洗涤剂((水剂)精练剂、高浓缩无泡洗涤剂、白底防沾污皂洗剂、1227表面活性剂)、匀染剂(螯合剂、氧漂稳定剂、中和酸、BIP载体、高温匀染剂、防泳移剂、棉用匀染剂)、柔软剂(阳离子软片、非离子软片、软片水溶液、软油、软油精、常规软油、蜡乳、低甲醛硬挺树脂、环保织物硬挺剂)、嵌段硅油乳液、氨基硅油乳液、固色剂(高浓度纳米固色剂、酸性固色剂、交链剂、湿摩擦牢度增进剂)。 |
| 原计划一期工程建设的氧漂煮练酶生产线2500t/a,本次尚未搬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仅涉及纺织助剂生产工艺,其他不再描述。 工艺核心分为两类:一是无化学反应的物理过程(如混合、稀释、溶解),二是有化学反应的过程(如聚合、酯化、缩合等) 基础操作:多数产品需经投料(人工或真空吸入)、搅拌混合,部分需加热或降温控制温度。 反应 / 处理:涉及反应的产品需在特定温度、压力下保温反应,物理处理类产品则通过高速搅拌、乳化等实现物料融合。 后续环节:均包含抽样检测、过滤、出料装桶入库步骤,部分产品需脱水、冷凝回收副产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仅涉及纺织助剂生产工艺,其他不再描述。 工艺核心分为两类:一是无化学反应的物理过程(如混合、稀释、溶解),二是有化学反应的过程(如聚合、酯化、缩合等) 基础操作:多数产品需经投料(人工或真空吸入)、搅拌混合,部分需加热或降温控制温度。 反应 / 处理:涉及反应的产品需在特定温度、压力下保温反应,物理处理类产品则通过高速搅拌、乳化等实现物料融合。 后续环节:均包含抽样检测、过滤、出料装桶入库步骤,部分产品需脱水、冷凝回收副产物。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和储罐区、实验室、危废仓库、废水处理站废气,经除尘、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XDB32/4041-2021),环氧氯丙烷、丙酮、甲醛、甲醇、丙烯酸、乙酸乙烯酯、非甲烷总烃、正丁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乙酸参照执行DB32/3151-2016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五氧化二磷参照执行《磷酸(热法)生产技术规范》(GB/T28602-2012)附录C,甲苯二异氰酸酯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丙酮、甲醛、甲醇、丙烯酸、乙酸乙烯酯、正丁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XDB32/3151-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氮、磷的工艺废水采用明****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UASB+水解酸化+一级氧化+二级氧化+MBR+RO+三效蒸发”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含氮、磷的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直接回用于冷却塔补水。接管废(污)水中pH和全****处理厂接管要求,SS、COD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B级标准。初期雨水经检测符合接管要求后方可接管,检测不符合接管要求的进厂内废水处理和回用水系统、不得接管。雨水排放口的COD浓度不高于40mg/L;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储罐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实施,除排气筒编号变化外,废气处理工艺不发生变化,废气排放因子全部达到上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建设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置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分别排放。部分生产废水回用于地面清洗和废气洗涤不排放,其余生活污水和废水合并接管****处理厂处置达标后排放,雨水排放口排放浓度低于40mg/L。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内实施绿化,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实现降噪作用,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除二期项目未建设,不产生工艺废活性炭外,其余固体废物的产排情况与环评明确情况基本一致。其中危险废物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建设和管理要求。当前建设单位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由******公司承担本单位危险废物的转运处置工作,该单位危废处置资质可见附件。产生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后续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本项目按照环评设计内容和安全管理要求实施分区防渗,分区防渗布置图可见附图。本项目已经建立了土壤和地下水跟踪检测计划,后续与排污许可确定的自行监测方案合并实施,每年关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变化情况的趋势。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共计168.12t/a,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8.5t/a,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
| 由于车间四未建设,排气筒编号发生顺延变化。由于氧漂煮练酶产线未建设,无该原料产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量减少0.04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施工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厂界外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实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本单位已经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已经按照三级防控要求落实环评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车间内集液沟收集井等措施未实施,考虑安全角度液体物料汇集后有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或成为火灾蔓延通道等,因此车间地面优化防渗、防腐设计后,采取下置托盘等措施实施废液收集和防治跑冒滴漏工作,未再实施地面集液沟。厂内设置了应急物资和设备,事故应急池容积与环评一致,事故废水收集能力足够,确保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厂内所有雨污排口、废气排放口等位置均规范设置标识牌,废气排气筒设置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并开监测孔,后续按照环评设计污染源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并形成台账,保存备查。 本项目实施后,位于官林镇**市新材料产业园,周边全部为工业企业和闲置的工业用地,今后不会**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企业委托专业的环保设备第三方单位设计和实施了厂内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环保设施已经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在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明确相关废气、废水设施处理过程中可能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进行评价,并通过安环部专人落实管理责任制度。 本单位排污许可证已经于2025年6月16日审批通过,当前尚未获得纸质版排污许可证件,排污许可证号为913********243777J001W。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873 | 23514.1192 | 0 | 0 | 10873 | 10873 | |
| 0 | 0.5067 | 5.1699 | 0 | 0 | 0.507 | 0.507 | |
| 0 | 0.0412 | 0.0573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 | 0.0131 | 0 | 0 | 0 | 0 | |
| 0 | 0.0469 | 0.0818 | 0 | 0 | 0.047 | 0.04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6 | 0 | 0 | 0 | 0 | / |
| 0 | 0.1523 | 0.242 | 0 | 0 | 0.152 | 0.152 | / |
| 0 | 0.0187 | 0.1127 | 0 | 0 | 0.019 | 0.019 | / |
| 0 | 0.3961 | 2.6284 | 0 | 0 | 0.396 | 0.396 | / |
| 1 | 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 1 “洗涤用水” 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 | pH值 氨氮 化学 需氧量 总磷 总氮 悬浮物 石油类 五日生化需氧量 全盐量分别均值为7.2(水温16.5℃) 38.9 45 2.14 48.7 37 0.11 23.3 526 |
| 1 | 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 | 甲苯二异氰酸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乙酸、乙酸乙烯酯、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 1 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丙酮、甲醛、甲醇、丙烯腈、环氧氯丙烷: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五氧化二磷:参照《磷酸(热法)生产技术规范》(GB/T28602-2012)附录 C | 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 | DA001排放废气甲苯二异氰酸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乙酸、乙酸乙烯酯、非甲烷总烃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 1 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丙酮、甲醛、甲醇、丙烯腈、环氧氯丙烷: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五氧化二磷满足《磷酸(热法)生产技术规范》(GB/T28602-2012)附录 C | |
| 2 | 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 1 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 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 | DA002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 1 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 |
| 3 | 导热油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385-2022)表1 | 导热油炉,无废气治理设施 | DA003排放废气颗粒物、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385-2022)表1限值 |
| 1 | / | 企业昼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I类标准 | (1)选购高效、低噪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远离办公区域和厂界; (3)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隔声罩;加强对噪声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 | 企业仅昼间生产,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I类标准 |
| 1 | 无害化、**化处置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一般固废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厂内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废库 |
| 1 | 车间二生产设备和储罐区设置DCS控制系统、电视监控设施和自动联锁装置等。 储罐设置液位计,并设置液位上限报警装置;储罐区周围设置0.5m围堰、可燃气体报警仪、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严格按照存储物料的理化性质保障贮存条件;储罐区设置自动探测装置,若易燃易爆物质的浓度超过允许浓度,则开启报警装置。 各生产车间高位槽设置液位计,并设置液位在线监测,甲、乙类及高毒物质的高位槽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停止进料阀,防止高位槽液位过高发生泄漏。各车间及仓库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危废暂存、运输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必须设置防渗、防漏、防腐、防雨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便于危险废物泄漏的收集处理的设施;在暂存场所内,各危险废物种类必须分类储存,并设置相应的标签,标明危废的来源具体的成分,主要成分的性质和泄漏、火灾等处置方式,不得混合储存,各储存分区之间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防止发生连锁反应;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公司进行运输,加强对车辆、体以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查监管,使其规范化,以保证运输安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合理设置暂存周期,定期转运,避免暂存场所不够导致危险废物在厂区内不规范暂存情况。 | 车间二生产设备和储罐区设置DCS控制系统、电视监控设施和自动联锁装置等。 储罐设置液位计,并设置液位上限报警装置;储罐区周围设置0.5m围堰、可燃气体报警仪、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严格按照存储物料的理化性质保障贮存条件;储罐区设置自动探测装置,若易燃易爆物质的浓度超过允许浓度,则开启报警装置。 各生产车间高位槽设置液位计,并设置液位在线监测,甲、乙类及高毒物质的高位槽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停止进料阀,防止高位槽液位过高发生泄漏。各车间及仓库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危废暂存、运输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必须设置防渗、防漏、防腐、防雨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便于危险废物泄漏的收集处理的设施;在暂存场所内,各危险废物种类必须分类储存,并设置相应的标签,标明危废的来源具体的成分,主要成分的性质和泄漏、火灾等处置方式,不得混合储存,各储存分区之间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防止发生连锁反应;危险废物运输过程****公司进行运输,加强对车辆、体以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查监管,使其规范化,以保证运输安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合理设置暂存周期,定期转运,避免暂存场所不够导致危险废物在厂区内不规范暂存情况。当前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器,分别位于车间二和仓库五,其中车间二设置14个,仓库五设置15个。 | |
| 2 | 废水 一级防控主要为将事故废水控制在事故风险源所在生产单元,该体系主要由储罐区防火墙、围堰,车间内废水收集池以及收集沟和管道等配套基础设施组成,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 目前已实施储罐区防火墙、围堰,取消建设车间内废水收集池、收集沟等(根据相关文件管理规范,车间内集液池、集液沟可能导致挥发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如可燃液体泄漏可能导致火势顺沟蔓延、不同物质泄漏后混合可能存在反应次生灾害风险),车间整体地面优化为防渗、防腐、安全无缝的高性能防渗结构。 | |
| 3 | 废水二级防控依托厂区事故应急水池、截断阀和配套的设施(如事故导排系统),防止单套生产装置(罐区)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 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1000m3,雨水排口和污水排口设置闸阀和在线监控,雨水排口阀门为手电双控,由专人负责,确保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洗消水、不合格的废水不排出厂外。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属于迁建项目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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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生产线迁建,但除部分生产设备外,环保设施全部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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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