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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A4L13G76D | 建设单位法人:李科 |
| 刘沙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开发区**园区****现有场地内及厂区南面用地内,**街道**路与五杉路交叉口西南角 |
| 方盛高附加值年产2000吨原料药绿色化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园区****现有场地内及厂区南面用地内,**街道**路与五杉路交叉口西南角 |
| 经度:112.****68962 纬度: 28.****53933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0 |
| 长环评(望经开)〔2023〕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5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A4L13G7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方瑞****公司 |
| 914********690620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4Q33G714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8336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栋多功能原料药车间(甲类)、1栋甲类仓库、1栋乙类仓库、1栋库房(丙类)、1栋综合办公楼,并对现有102、103、105车间(化学原料药车间)及环保系统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生产依折麦布2吨/年、盐酸贝尼地平1吨/年、奥硝唑20吨/年、吲布芬2吨/年、司来帕格0.18吨/年、硫酸氨基葡萄糖化钠复盐50吨/年、瑞舒伐他汀钙手性侧链(D5)5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栋多功能原料药车间(甲类)、1栋甲类仓库、1栋乙类仓库、1栋库房(丙类)、1栋综合办公楼,并对现有102、103、105车间(化学原料药车间)及环保系统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生产依折麦布2吨/年、奥硝唑20吨/年、吲布芬2吨/年、司来帕格0.18吨/年、硫酸氨基葡萄糖化钠复盐50吨/年、瑞舒伐他汀钙手性侧链(D5)50吨/年。实际未建设盐酸贝尼地平1吨/年产品产能,本次验收不包含该部分内容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合成制药 | 实际建设情况:合成制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预处理和集中处理的组合方式。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高盐工艺废水和含锌工艺废水经蒸发除盐后与其他高浓度废水经高浓度格栅池、高浓度调节池、微电解、芬顿、絮凝沉淀预处理;低浓度废水经低浓度格栅池、固液分离池、低浓度调节池、气浮一体化设备预处理;各类型废水经预处理后一起进入水解酸化池+UASB+生物接触氧化池+MBR膜池处理,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达到企****处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化学原料102车间产生的碱性废气经二级冷凝处理后经“水吸收+酸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25米排气筒”排放;化学原料102车间与现有101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二级冷凝处理后经“两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25 米排气筒”排放;化学原料103车间和105车间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二级冷凝处理后经“两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UV光解+25 米排气筒”排放;罐区废气经“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15 米排气简”排放。中药提取车间喷雾千燥废气经“旋风+水幕除尘+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屋顶高空排放。外排污染物中有组织废气中TVOC、NMHC、苯系物氯化氢、氨气、硫化氢、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硫酸雾、甲醇、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中限值要求;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甲醇、甲苯、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运行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一般性废外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废滤材定期交由厂家回收;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机油、不合格及过期报废的药品、蒸馏残渣(液)、过滤残渣(含废催化剂)、废脱色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盐、含锌废物、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已鉴定为一般固废)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食堂废油脂交由废油脂回收单位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预处理和集中处理的组合方式。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高盐废水含锌废水通过蒸发处理,蒸发残渣和含锌废物作为危废处置,****处理站。低浓度废水经低浓度格栅池、固液分离池、低浓度调节池、气浮一体化设备预处理;高浓度废水经高浓度格栅池、高浓度调节池、微电解、芬顿、絮凝沉淀预处理;各类型废水经预处理后一起进入水解酸化池(两级)、UASB、生物接触氧化池和MBR膜池处理满足****处理厂协议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企业废水总排口****园区管网****处理厂。其中蒸汽冷凝水直接接入****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起排****处理厂。 (1)102车间碱性废气经二级冷凝后进入**的“两级酸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置,2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9; (2)102车间酸性废气经二级冷凝后进入**的“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UV光解”进行处置,2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0; (3)103、105车间酸性废气经二级冷凝后进入**的“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UV光解”进行处置,2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0; (4)101车间原设计依托接入DA002排气筒的酸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改为与102车间酸性有机废气一并经二级冷凝后一并接入**的“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UV光解”进行处置,2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0; (5)罐区废气经已建的“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置,单独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 (6****处理站废气经已建的“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置,单独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 (7)现有中药提取车间新增一台喷雾干燥器,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水幕尘器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8。 根据验收监测可知: ①本项目碱性废气经碱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酸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09)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外排废气中的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氨、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 ②本项目酸性废气经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UV光解”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DA010)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外排废气中的氟化物、硫酸雾、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 ③本项目依托原有储罐,储罐区废气通过“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外排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VOCs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 ④本****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与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⑤本项目中药提取车间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水幕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由检测结果可知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中表1标准。 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及批文要求一致。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离心机、干燥机、真空泵、空压机和风机等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设备,噪声具有中、低频特性,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 65~90dB(A),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房、建筑物、围墙等阻隔噪声的传播,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废油脂则交由废油脂回收单位妥善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污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地方环卫部门进行填埋处置;废 离子交换树脂和纯水制备废滤材由厂家回收处置。本项目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90m3****处理站污泥;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m3)暂存其他废包材等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过滤 残渣、蒸馏残渣(液)、废脱色过滤介质、不合格、过期报废的药品、废催化剂等,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险废物暂存库(3个,每个50m2,共150m2)暂存危险固废,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公司、******公司处理处置,危废间设置有通风系统,通风口设置有活性炭箱净化危废间废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89 | 2.91 | 0 | 0 | 0 | 6.8 | 2.91 | |
| 1.95 | 1.452 | 11.652 | 0 | 0 | 3.402 | 1.452 | |
| 0.311 | 0.23 | 1.865 | 0 | 0 | 0.541 | 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369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04 | 0.72 | 0 | 0 | 0 | 1.76 | 0.72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 本项目实际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预处理和集中处理的组合方式。 本项目高浓度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工艺废水、环保设施废水、真空泵废水等,低浓度废水为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等;高盐废水为部分生产工艺废水;其他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高盐废水、含锌废水通过蒸发处理,蒸发残渣和含锌废物作为危废处置,****处理站。 低浓度废水经低浓度格栅池、固液分离池、低浓度调节池、气浮一体化设备预处理;高浓度废水经高浓度格栅池、高浓度调节池、微电解、芬顿、絮凝沉淀预处理;各类型废水经预处理后一起进入水解酸化池(两级)、UASB、生物接触氧化池和MBR膜池处理满足****处理厂协议标准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企业废水总排口****园区管网****处理厂。 其中蒸汽冷凝水直接接入****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起排****处理厂。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选用“芬顿/絮凝预处理+气浮+酸化+UASB厌氧+AO+MBR膜生物反应法”,总设计处理能力300t/d。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高浓污水缓冲槽、pH调节池、芬顿/絮凝预处理系统、低浓污水缓冲槽、气浮系统及加药系统、综合调节池、预酸化池、沉淀池、UASB厌氧系统、A池、O池、MBR膜生物反应系统、规范排放口、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配电间、值班室及在线监测房等。 | 已监测 |
| 1 | “两级酸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 | 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氨、非甲烷总烃、VOCs、苯系物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102车间碱性废气经二级冷凝后进入**的“两级酸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置,2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9 | 已监测 | |
| 2 | 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UV光解 | 氟化物、硫酸雾、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苯系物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102车间酸性废气经二级冷凝后进入**的“二级碱液喷淋+水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塔+UV光解”进行处置,2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10 | 已监测 | |
| 3 | 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 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VOCs、苯系物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罐区废气经已建的“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置,单独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 | 已监测 | |
| 4 | 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 | 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与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已建的“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置,单独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 | 已监测 |
| 1 | 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及批文要求一致。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离心机、干燥机、真空泵、空压机和风机等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设备,噪声具有中、低频特性,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 65~90dB(A),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房、建筑物、围墙等阻隔噪声的传播,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监测 |
| 1 | 项目运行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一般性废外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废滤材定期交由厂家回收;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机油、不合格及过期报废的药品、蒸馏残渣(液)、过滤残渣(含废催化剂)、废脱色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盐、含锌废物、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已鉴定为一般固废)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食堂废油脂交由废油脂回收单位妥善处置 |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废油脂则交由废油脂回收单位妥善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污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地方环卫部门进行填埋处置;废 离子交换树脂和纯水制备废滤材由厂家回收处置。本项目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90m3****处理站污泥;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m3)暂存其他废包材等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过滤 残渣、蒸馏残渣(液)、废脱色过滤介质、不合格、过期报废的药品、废催化剂等,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险废物暂存库(3个,每个50m2,共150m2)暂存危险固废,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公司、******公司处理处置,危废间设置有通风系统,通风口设置有活性炭箱净化危废间废气。 |
| 储罐、污水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储罐、污水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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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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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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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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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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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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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