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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标题: | 关于退回《******公司****开发区****中心及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发布日期: | 2025-12-25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开发区****中心及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技术评估,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鉴于此,****公司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涉及总量指标且目前尚未取得,暂不予批准该《报告表》并退回。你公司应遵守环保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内容,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