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创新提升工程-南校区21#、22#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补疑2(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 2020年 1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监理服务业绩(或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每个业绩4分,满分1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按资格审查要求执行;(2)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可重复计分。 |
现修改为:
| 投标人业绩 |
9分 |
自 2020年 1月 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监理服务业绩(或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每个业绩3分,满分9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按资格审查要求执行;(2)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可重复计分。 |
二、原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 人员资质 |
4分 |
1.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拟委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3.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4.拟委任其他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半年内【2025年7月(含)至2025年12月(含)】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同一人员证书仅计分一次。 |
现修改为:
| 人员资质 |
7分 |
1.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拟委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3.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4.拟委任其他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半年内【2025年7月(含)至2025年12月(含)】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同一人员证书仅计分一次。 |
三、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6年1月12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更改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大道与**路**)2楼11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