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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6****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车辆维修)以本公告发布之****公司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2、取消该供应商****公司2026****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中选资格。
3、同类产品(车辆维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公司****公司全省范围内禁止与该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将其移除供应商“黑名单”。如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自动**其追责期限。其他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2分(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