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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紫光****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 |
| 采购人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社会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县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1.****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及明细表。 2.破产专项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选聘文件)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 3.中****法院司法审计机构库; 4.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5.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在破产案件中担任审计机构的相关业务经验,熟悉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6.投标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存在《**破产法庭****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 |
| 其他要求说明 | 以选聘文件为准。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1.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公司《审计报告》须在2026年1月16日前出具初稿,并在初稿确定后4日内出具正式稿。每逾期一日,扣除审计费500元;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审计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审计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3.审计机构及工作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相应后果的,管理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2)审计程序违法; (3)审计意见的依据不足; (4)拒不提供报告或者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5)提供虚假报告; (6)出具失实报告; (7)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4.审计机构因不当履****公司、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审计机构选定后7日内签订合同 |
| 服务金额 | ¥1.00元至¥100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涉及的审计费、差旅费等所有审计相关费用。 |
| 选取方式 | 竞价选取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6-01-05 17:00:00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 |
| 监督举报电话 | |
| 备注 | 以选聘文件为准。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紫光****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