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委托****承担“年产20万吨再生氧化铝原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再生氧化铝原料项目
建设地点:**省广****开发区****工业园(E105.****9652°,N32.****9006°)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公司购置先锋循环经济产业园18#地块共66.58亩,利用地块建设条件分别布置铝灰分选、原料预处理、生料焙烧、熟料加工打包等主要生产区域,并设置中控室、化验室、高低压配电室、综**泵房、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空气压缩站等多个辅助车间,建成后形成年生产20万吨再生氧化铝原料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广****开发区先锋循环经济产业园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123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地址:**高新区天仁路387号2栋21层2105号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28-****730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l/cnbNweW16lx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在参与过程中需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提供个人相关信息。
(六)公示时段
本次信息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在项目设计及环评中将充分考虑和采纳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环境保护,防止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