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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625
传真:****6276
电子邮箱(可选):****@163.com
通讯地址:****开发区石珠路388****中心5楼环保窗口
邮编:311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县分水镇中信泰富400MW****电站(一期)共富项目 | **** | 关于******分水镇中信泰富400MW****电站(一期)共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杭环桐评批〔2025〕91号 | 2025-12-24 |
| 2 | 中科盈德****公司生产、销售、使用II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 中科盈德****公司 | 关于中科盈德****公司 生产、销售、使用II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杭环桐评批〔2025〕92号 | 2025-12-24 |
附件:****、中科盈德****公司第三次决定公告.docx
杭环桐评批〔2025〕91号-关于******分水镇中信泰富400MW****电站(一期)共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杭环桐评批〔2025〕92号-关于中科盈德****公司生产、销售、使用II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