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加强**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4〕1号)、《****社区****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和《****国资局关于进****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的通知》(深龙国资〔2022〕33号) 等相关规定, **市龙****社区康贤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 ****、********公司 民主决议,委托 **** (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 公开招标【交易方式】 欢迎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 **市龙****社区康贤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3.集体企业: ****、********公司
4.招标人:****
(1)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市龙****社区,邻近地铁3号线“六约”地铁站。项目整体位置:东临牛始埔路,南临金塘路,西靠山林,北临和悦居。
(2)项目背景
1)本项目相关历史协议
2015年9月16日,****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签订《**市龙****社区牛始埔(10-10、10-11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开发**市龙****社区牛始埔(10-10、10-11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就项目**方式、**诚意金、项目改造计划及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公司****集团签订《**市龙****社区牛始埔(10-10、10-11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双方关于原协议中相关事项的释义及补充条款达成补充协议;
2021年11月9日,****公司、****公司****集团签订《**市龙****社区牛始埔(10-10、10-11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二),双方就“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带来的困扰达成补充协议;
2)本项目进展情况
2021年7月6日,项目纳入《2021年**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
2023年7月6日,**区城市更**土地整备局出具《**区城市更**土地整备局关于报送横岗街道康贤路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认定申报材料的复函》意见“该更新单元现处于规划编制阶段”。
(3)土地权属情况(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更新单元范围用地面积为29,996平方米,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27,157.18平方米,其中,国有未出让用地面积为860.76平方米(清退用地),私人两规处理用地(工业)面积为8,847.11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面积为13,810.23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面积为3,639.08平方米。拆迁范围内除国有未出让用****公司享有权益的土地,****公司享有完整权益的土地面积为9,064.54平方米,享有部分权益的土地面积为17,231.88平方米(权益占比为35.27%),另拆除范围外更****公司拥有的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面积为768.55平方米。
(4)地上建筑物情况
本项目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现状用途主要为厂房及配套物业,地上无集体物业,私人或企业拥有的永久性建筑面积合计26,690.27平方米,临时性建筑投影面积为3,815.67平方米,构筑(附属)物投影面积为136.31平方米。
(5)项目拟规划条件
本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29,996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7,157.18平方米,初步拟定容积率为6.6,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2,160.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554平方米,
根据政府要求,本项目另需**方代建公园或绿地面积约6,645.9平方米,市政道路面积约8,258.1平方米。项目具体开发方式、范围、规****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二、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1.****公司具备有效期内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住建局颁****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②****公司的开发资质竞投的,报名****公司盖章的资信授权文件,****公司出具的书面担保函,同意对投标人在《**开发协议》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公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项目开发规模、项目定位相适应(证明材料: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开发阶段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项目开发规模、项目定位相适应,格式自拟)。
3.投标人净资产规模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含本数)(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即无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集团在评审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②投标****管理局网站查询的体****公司之间股权关系的股东信息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备注:①****公司是指其出资额占投标人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投标人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②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公告期限
15 个 工作日(2025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 2026年1月20日 09时30分)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 2026年1月20日 09时30分
2.地点: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https://trade.****.com)
3.****集团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系统用户手册(意向方):https://www.****.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571
4.集体企业电子标书查看工具安装包:https://www.****.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784
5.集体企业要素投标工具安装包https://www.****.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364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月20日 09时30分
4.投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6.开标地点: 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7.评标时间: 2026年1月20日10时00分
8.评标地点: **市**区**街道黄阁路383号(****)二楼(线上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
六、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步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1.网站/媒体: **公共**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
2.重要提示:
意向方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方。交易平台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意向方。
七、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处置方式及违约情形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1月20日 09时30分
3.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1)银行转账:其付款账户为投标人自身账户,如需代缴,需提供代缴说明,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2)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我的投标情况--申请电子保函”模块直接发起电子保函申请。保证金为保函形式的,保函的保证期间为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
4.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集团交纳交易服****公司、****公司签订**开发协议后,**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开发协议签订后,****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的交易保证****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补齐差额;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投标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集团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5.违约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集团损失的,****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八、其他补充事项
1.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2026年1月07日 23时59分
2.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6年1月05日 09时30分
3.关于异议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联系方式”,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标的行为是依照《关于加强**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4〕1号)、《****社区****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和《****国资局关于进****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的通知》(深龙国资〔2022〕33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平台(_****__)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集体企业在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集体企业保证本次公开招标/谈判的用地是指集体企业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本项目集体用地前期历史原因,或集体企业对该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等引起的一切法律诉讼风险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5.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根据《****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由中标人进行支付。
九、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以下费用由**方承担。具体费用如下述:
(1)根****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市恒裕汇****公司牛始埔项目资金投入审验报告》,截至到2025年4月30日,恒裕汇创投入资金为人民币244,036,739.58元,根据《关于**市恒裕汇****公司牛始埔项目资金投入审验报告》附表:牛始埔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中第一项:项目开发成本费用-土地价款、拆迁补偿金等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76,086,277.28元,经核实该笔费用为恒裕汇创实业投资费用,非本项目前期费用成本,故恒裕汇创对于本项目前期投入费用成本为人民币244,036,739.58-176,086,277.28=67,950,462.3元,即前期工作事项应获得的合理利润(按前期费用的20%计)为人民币13,590,092.46元。恒裕汇创已投入的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合计:人民币81,540,554.76元(以下简称“费用一”)。
(2)自2021年7月16日至《**开发协议》签订之日期间,****集团****公司按回**置物业面积不低于10,800平方米(其中住宅不低于4,200平方米,商业不低于6,600平方米)支付过渡期补偿费,补偿金额为不低于每月人民币171,600元。****集团未被确认为**方,由**方按每月人民币171,600****公司补足上述期间内未支付部分的金额;
(3)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开发协议》签订之日期间,****集团****公司继续支付过渡期补偿费人民币45万元/年,支付时间为每年1月底****公司,该费用计至**方将地上建筑物拆除完毕之日止。****集团未被确认为**方,由****公司补足上述期间内未支付部分的金额。
(4)自2025年5月1日至签订《**开发协议》之日期间,恒裕汇创所支付的前****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并按该期间的前期费用的20%计算合理利润。(以下简称“费用二”)。
若**方为非恒裕汇创,自签订《**开发协议》之日起30日内,**方向恒裕汇创无条件一次性支付“费用一(人民币81,540,554.76元)”。自前期“费用二”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方按照专项审计报告中注明的金额和20%合理利润向恒裕汇创无条件一次性支付“费用二”。**方未按时向恒裕汇创支付该款项的,****公司将有权无条件终止**,不与**方签订《**开发协议》,并没收**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二)根据《****社区****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完成立项,现本项目正处于规划编制阶段,考虑到意向**方在项目前期服务中的贡献,在本项目评审中给予意向**方3分的优先分。
(三)本项目****集团与永达胶袋****公司已签订了相关协议,****集团未中标成为正式**方,由****集团洽商关于“永达厂”补偿权益。
(四)**方需在本项目签订《**开发协议》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涉及建筑面积80%的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五)因**方单方过错未按****公司约定的所有**方应支付的款项,自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方****公司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05%作为违约金。****公司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当中予以扣除相应数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全部支付违约金的,**方仍须支付完毕,并补足相应履约保证金数额。
**方未能如约履行《**开发协议》约定的义务,****公司、****公司单方解除《**开发协议》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开发协议》生效以来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金由**方自行承担,****公司、****公司不予赔偿,****公司、****公司可另行引进新的**方。
(六)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方自行承担解决。
(七)**方应对集体用地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或导致项目受阻等问题,风险概由**方自行承担,已经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金均由**方自行承担。
(八)根据《****社区康贤路工业区更新单元范围内道路、幼儿园、公交首末站、绿化带的代建承诺函》,项目配套规划的康贤路和牛始埔路、公共绿地或公园等建设事项,**方需参照《**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开展相关代建工作,****政府确认的代建投资比例承担代建相关费用。
(九)**方在本项目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公司有权取消其项目**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2.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4.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5.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交易方式、评审办法
本项目拟通过****以公开招标方式引进项目**方。
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审法”,****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
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方式:****公司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公司代表2人,外部专家5人。****公司****公司董事会推选,****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股东代表中选取,****集团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十一、招商底价
********公司需以回**置物业补偿的方式进行**,根据民主决策的结果,经戴维量行(**)土地房****公司出具的《**市龙****社区康贤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公司的置换后物业市场价值估价报告》(戴维估字SZ(2025)02-N0011号),********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总价值应不低于人民币415,200,000元,折算回**置物业面积,合计不少于10,800平方米,具体如下:
| 资产 权属人 |
回**置物业类型 |
回**置物业楼层 |
回**置物业评估单价(元/m2) |
回**置物业面积(m2) |
回**置物业价值(元) |
| ********公司 |
住宅 |
/ |
36,000 |
≥4,200 |
≥415,200,000 |
| 商业 |
地上一层商业 |
40,000 |
≥6,600 |
||
| 合计 |
≥10,800 |
||||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确定为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壹万元整(¥1591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计算详见本方案第二条第****公司享有权益土地情况并结合政策进行计算),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司。
****集团成为**方,其前期交纳的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万元)**诚意金自动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如恒裕汇创成为**方,恒裕汇****集团的书面同意后,****集团前期交纳的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万元)**诚意金自动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且恒裕汇****集团的书面同意,剩余人民币玖拾壹万元整(¥91万元)由******公司,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交完毕。
(****集团或恒裕汇创成为**方的,****公司无息退还意向**方前期交纳的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万元)**诚意金****公司、****公司与意向**方另行协商)。合****公司支付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壹万元整(¥1591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交完毕。
(四)该履约****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后,自****公司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期限届满30日内,****公司向**方无息退还90%的履约保证金,****公司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原因,期限可顺延30日,剩余10%的履约****公司取得回**置物业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公司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原因,期限可顺延30日。
十三、联系方式
1.集体企业信息
名 称: ****、********公司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系方式: 138****4914
2.交易平台信息
名称:****
联系人:李映纯
联系方式:0755-****4494
联系地址:**区**街道黄阁路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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