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审批
河南-洛阳-新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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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2025-12-24 关于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殡葬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公司年产30吨新能源汽车用注塑零部件及300吨金属连接器件项目、******公司年产 10 万吨除磷滤料骨料项目、******公司年产1000台压路机改扩建项目、洛****公司年加工20万吨新材料项目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

电 话:0379—****9308

通讯地址:**县农业大厦二楼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县殡葬设施综合提升项目

**县长江大道南线

****

****公司

**县殡葬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位于**县长江大道南线,****殡仪馆院内,****殡仪馆提升改造和骨灰堂建设两个部分,项目扩建完成后,遗体火化服务能力提升至2900具/年。火化工艺流程为: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遗物焚烧(部分)→骨灰装敛→骨灰寄存、安葬等。主要设备有火化炉、遗物焚烧炉等,该项目总投资8022.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1、改造后1号火化炉和遗物焚烧炉废气收集后经烟气急冷+干式脱硫除酸装置+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改造后2号和3号火化炉(1用1备)废气收集后经烟气急冷+干式脱硫除酸装置+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扩建新增4号和5号火化炉(1用1备)废气收集后经烟气急冷+干式脱硫除酸装置+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废气污染物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职工和治丧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排放。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2

年产30吨新能源汽车用注塑零部件及300吨金属连接器件项目

****开发区

****公司

****公司

****公司年产30吨新能源汽车用注塑零部件及300吨金属连接器件项目****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工业小区南路2号,在本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1075㎡,年产30吨新能源汽车用注塑零部件及300吨金属连接器件。生产工艺:①注塑零部件:外购工程塑料颗粒(ABS)—原料干燥—注塑成型—冷却—检查—包装入库;②金属连接器件:外购合金金属板材—冲压—折弯—组装—检验—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有注塑机、高速精密冲床、自动校正机、自动装镶件机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1、新增注塑零部件生产线设置二次密闭注塑间,注塑机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同时对密闭间整体设置二次抽风系统。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指标,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点甲苯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本项目注塑机循冷却水,直接经污水总排口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3

年产 10 万吨除磷滤料骨料项目

****社区

******公司

******公司

******公司年产10万吨除磷滤料骨料项目位于**市****社区原双扶铁合金厂院内。项目利用不合格的加汽砌砖建设一条全封闭除磷滤料骨料破碎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除磷滤料骨料。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

1、本项目进料、破碎、筛分、缓冲仓落料、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全封闭,并设置全覆盖喷干雾系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绩效引领性指标中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5m3)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在厂区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4

年产1000台压路机改扩建项目

**县磁涧镇尤彰村

******公司

******公司

******公司年产1000台压路机改扩建项目在**市**县磁涧镇现有厂区内实施,外购钢板经下料、焊接、机加工、抛丸、喷漆、组装、试车等工序生产压路机,项目建成产能为年产1000台压路机。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

1、喷漆房调漆、喷涂及晾干废气经整体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进入1套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 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及;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切割、焊接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排放建议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在危废暂存场所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6、本项目若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5

年加工20万吨新材料项目

**县铁门镇

洛****公司

******公司

洛****公司年加工20万吨新材料项目在**县铁门镇新伊高速西121号现有厂区内实施,本次外购硅石经一破、二破、筛分、料仓、三破、搅拌等工序加工板材新材料,本项目新增板材新材料产能20万t/a。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委办[2025]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给料口设置集气装置,破碎机二次封闭,二次破碎二次封闭,进出料口均设置集气装置,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振动筛和球磨、对辊设备二次封闭,进出料口均设置集气装置,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4、TA005)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搅拌机进出料口均设置集气装置,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各工序粉尘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2025年补充说明矿****加工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工程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4、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扬尘等要求分类存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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