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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你局《关****泵站海堤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诏水利〔2025〕145号)收悉。根据《****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闽水建管〔2018〕51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泵站海堤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南环水闸、梅峰水闸、江滨水闸和**海堤及其附属穿堤闸(西涵、新中涵、旧中涵、大港涵、崎尾涵)的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二、请你局牵头**管理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管控及保护,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