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县东维亚国际珠宝首饰工贸城(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城****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879****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县东维亚国际珠宝首饰工贸城(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海****公司 |
| 建设地点: | **市**县海紫公路东侧 |
| 环评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县东维亚国际珠宝首饰工贸城(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将现有二期工程的23栋03座进行调整,6、7层由原来宝石常规加工车间调整为注胶加工车间,8层由原来注胶加工车间调整为泡酸车间,其余保持不变。项目不**厂房,23栋03座单层建筑面积为1418.55平方米;8层建设宝石酸洗标准厂房49间;6、7层建设注胶生产车间。共有20个注胶车间(6层10个、7层10个),145个间泡酸(8层49间,9层48间、10层48间)其中42个为注胶车间,122个为常规加工车间。建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引至楼顶处理后排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宝石泡酸产生的废酸液、排废酸后的高压冲洗废水、海蓝宝一次清洗废水(泡酸-排废酸-高压冲洗后的清洗废水)通过管道收集,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转移和处置;海蓝宝石的泡碱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泡碱后的清洗废水)和其他宝石的一次清洗废水(泡酸-排废酸-高压冲洗后的清洗废水)、泡碱废水、二次清洗废水(泡碱后的清洗废水)进入项目配套**的泡酸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调节池、pH调整池、除氟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再与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初期雨水进行深度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处理厂(****处理厂),废水排放****处理厂(****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三者最严值。项目应对泡酸废水排放口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氟化物进行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2)废气。项目注胶生产过程中,配胶、抽真空和后烘干等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配胶过程加热需使用到石油气炉,燃料是液化石油气,项目配胶、烘干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收集与抽真空废气一起采用“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DA009(56m)、DA010(56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及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泡酸、配酸、换酸工序均为泡酸池密闭+车间密闭负压方式收集废气,泡酸、配酸、换酸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至“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楼顶DA001~DA008(均为56m)排气筒排放。泡酸、配酸、换酸、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酸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氢(以氟化物计)、硫酸雾,其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酸液、废胶桶、包装废物、废活性炭、泡酸废水沉淀污泥、废手套、高压冲洗废水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泡酸废水沉淀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