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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关于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县域支行食堂供应商项目第九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分行关于零星维修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结束,****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 |||||||||||||
| 项目名称 | **分行关于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县域支行食堂供应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分行关于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县域支行食堂供应商项目第九包 | 标段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控制价 | 594元/人/月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开标时间 | 2025-12-24 | ||||||||||
| 开标地点 及标室 | ****会议室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息 | |||||||||||||
| 投标人名称 | **** | ||||||||||||
| 投标报价(元) | 611.82元/人/月 | ||||||||||||
| 合同期限 | 服务期限二年(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以一年为一个服务周期,服务期满后,上一年度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续订合同。(注:1.每个服务周期届满后,采购人在一定时间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审,服务质量较低的,采购人有权无偿解除本项目采购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 ||||||||||||
| 项目负责人 | 陈刚 | ||||||||||||
| 业绩荣誉 | 1.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115********760); 2.经营场所:**自治区**市**锦山**欣欣小区西侧便民市场地厅2号; 3.内****集团有****公司2024-2025年食堂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4.****公司**喀喇沁支行食堂用品(产品)采购框架合同; 5.****大队2023年食堂物资及配送服务项目 | ||||||||||||
|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 |||||||||||||
| 投标人名称 | 喀喇沁****门市 | ||||||||||||
| 投标报价(元) | 636.67元/人/月 | ||||||||||||
| 合同期限 | 服务期限二年(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以一年为一个服务周期,服务期满后,上一年度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续订合同。(注:1.每个服务周期届满后,采购人在一定时间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审,服务质量较低的,采购人有权无偿解除本项目采购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 ||||||||||||
| 项目负责人 | 梁东梅 | ||||||||||||
| 业绩荣誉 | 1.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115********786); 2.经营场所:**自治区**市**锦山**集贸市场北门对过5-10号厅; 3.****小学工会委员会采购合同; | ||||||||||||
|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 |||||||||||||
| 投标人名称 | **锦悦调料行 | ||||||||||||
| 投标报价(元) | 611.82元/人/月 | ||||||||||||
| 合同期限 | 服务期限二年(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以一年为一个服务周期,服务期满后,上一年度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续订合同。(注:1.每个服务周期届满后,采购人在一定时间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审,服务质量较低的,采购人有权无偿解除本项目采购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 ||||||||||||
| 项目负责人 | 王祎会 | ||||||||||||
| 业绩荣誉 | 1.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115********734); 2.经营场所:**锦山小府原水泥厂院内; 3.****大学****中学采购合同; | ||||||||||||
|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 无 | ||||||||||||
| 否决投标情况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 废标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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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与投诉 | |||||||||||||
|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不可为复印件或彩印件,需当面送达,不允许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投诉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 2025年12月29日 | ||||||||||||
| 招标人 | **** | 地址 | **市**区 | ||||||||||
| 联系人 | 李鑫 | 受理电话 | 0476-****505 | ||||||||||
| 监督单位 | **** | 受理电话 | 0476-****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