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4日,我局依法对**区**村改造黄土岗南郊花圃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19份公众反馈意见,通过总结归纳为9类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楼层较高、与西侧现状住宅间距较近,可能会影响西侧现状住宅**、采光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楼栋与西侧小区现状建筑的间距均满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等要求。根据本项目设计单位参照《建筑**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进行的**分析,依方案建设完成后,周边现状住宅采光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2.1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的要求,**时数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住宅建筑大寒日**≥2h的**标准要求。
我局意见: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采信双方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选房阶段与公示阶段楼栋编号不一致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目前本项目楼栋号设置满足《**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门楼牌设置规范》(DB11/T 856-2024)的楼牌编号要求,具体楼号以最终批复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满足规范要求,予以采信。
(三)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安置房执行今年5月最新标准、优化层高与隔音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执行新标准时间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17号)要求,对于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适当放宽,以取得《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专家意见》为准,新标准正式实施日前已组织并通过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可按原标准进行审查。本项目为回**置房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取得《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专家意见》。为早日实现村民回迁,现按照原标准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及**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进行审查。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满足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予以采信。
(四)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街坊路规划及其对现状小区影响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四至明确,与土地权属审查文件明确的范围一致,西侧规划街坊路完全位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根据《****委员会关于**区**村改造黄土岗南郊花圃安置房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5〕1257号)要求,该规划街坊路与项目同期实施并对社会开放使用。本项目将沿街坊路西侧设置绿化,****车行道远离现状建筑,并在项目交付后加强对进出车辆的出入管理,设置减速带,减小对周边小区的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法规、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予以采信。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落实上述街坊路优化措施。
(五)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西侧车库出入口距离西侧相邻小区较近、车辆出入可能存在噪音扰民和安全隐患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委员会关于**区**村改造黄土岗南郊花圃安置房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5〕1257号)要求,本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低等级城市道路上。本项目地块南侧为城市次干路**南路,北侧规划黄土岗十二号路、东侧规划街坊路为一般等级道路。本项目规划三处地库出入口,朝向北侧规划黄土岗十二号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朝向西侧规划街坊路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口和一处机动车入口,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有关审批文件要求,予以采信。
(六)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化粪池、雨水调蓄池距离西侧相邻小区较近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蓄水池外壁与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3米,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本方案雨水调蓄池距离西侧小区住宅楼大于10米,化粪池距离西侧小区建筑物大于10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化粪池、雨水调蓄池埋深均超过3米且位于本项目绿地中,同时与西侧小区间隔一条规划街坊路,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保证安全距离。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以上规范等文件要求,予以采信。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落实上述规范和要求。
(七)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项目北侧空地规划是什么用途、何时建设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关于**区**村改造黄土岗南郊花圃安置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要求,本项目涉及同步实施整理用地。项目北侧用地为本项目同步实施整理用地,将在土地实施****政府相关部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有关批准文件要求,予以采信。本项目北侧为规划绿地。关于北侧用地实施整理进度及绿地何时实施问题,建议公众后续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和与本次公示内容无关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施工噪音、施工污染、扬尘、扰民以及是否会造成楼体开裂、地基下沉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弘石****公司和具备地质勘查资****设计研究院共同参与设计,后续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勘察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随时监测、检查,在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标准下采取减少施工影响。
我局意见:施工引起噪音、污染、扰民、结构安全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关于上述问题,建议公众向住建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西侧相邻小区现状临时搭建围墙是否会重新修建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
我局意见:现状小区围墙修建问题不涉及本次设计方案公示事宜,建****办事处进一步咨询。
三、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