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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政府,**生产建设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总局
通知来源:https://www.****.cn/xwdt/ztzl/sczrfmqd/tzggg1/202504/t****0424_****360.html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