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关于绿能襄汾200MW光伏电站项目(一期100MW)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临汾-襄汾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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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绿能**200MW光伏电站项目(一期100MW)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12-26

襄行审〔2025〕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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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能**200MW光伏电站项目(一期100MW)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

**晶****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绿能**200MW光伏电站项目(一期100MW)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我局按程序组织相关专家及县水利主管部门人员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查,经质疑、讨论和研究,形成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原则同意修改后报送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于2023年12月12日予以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县**镇、汾城镇。项目建设规模为:本期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0kV升压站1座,建设安装光伏方阵、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升压设备等及附属配套设施,上网模式为全额上网。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9.2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13.79hm2、临时占地面积215.43hm2。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2.18万m3,其中总挖方量21.09万m3,总填方量 21.09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48596.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870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6年3月开工,于2026年8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9.22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三)项目区位于**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7,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光伏场区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六)根据****委员会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该工程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200m2,同意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1688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防治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工程开工前,应及时告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七)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尽快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许可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你公司应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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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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