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审批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公司年综合处理利用废氧化铝球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准予许可 | 梧(**)〔2025〕17号 | 2025年 12月26日 |
| 关于******公司年综合处理利用废氧化铝球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容如下: | ||||
| ******公司: 你公司报审由******公司编制的《年综合处理利用废氧化铝球5万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与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性质与投资 本项目为**项目,选址位于选址位于**市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光源大道9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度13分22.117秒,北纬23度20分30.960秒)。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4.75%。 (二)建设内容 项目租用原**市****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2200m2,****办公室、宿舍和食堂。建设1条废氧化铝球综合利用生产线,购置富氧侧吹炉、回转炉、球磨机等设备,配套上料机、提升机、筛分机、引风机等环保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处理废氧化铝球3万吨、废分子筛7000吨、废氧化铝10000吨、铝基催化剂及干燥剂3000吨,生产高温氧化铝球和高温氧化铝粉。其中,废氧化铝球、废分子筛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不具备危险废物特性,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可作为原料。 三、项目的政策符合性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已获****园区管理委员会成功备案(项目代码:****)。 四、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一)废气处理 1.上料、筛分、球磨废气:在各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焙烧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3.焙烧环境集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处理,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 4.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5.无组织废气:加强生产设备维护,提升设备密闭性,减少上料、筛分等工序的粉尘逸散。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处理 1.喷淋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控制 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球磨机、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座、隔声厂房等降噪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2.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与办公生活区距离,厂区内种植绿化林带辅助降噪。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废处理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固废:沉渣、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 六、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 |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电话:0774-****385,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区**镇**大道28****环境局,邮编:543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