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6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公告

审批
广西-梧州-龙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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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12月26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公告
2025-12-26 17:26

一、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审批事项名称

办理结果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审批时间

1

关于**市**区社学**顶建筑用砂岩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准予许可

梧(**)〔2025〕18号

2025年

12月26日

关于**市**区社学**顶建筑用砂岩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容如下:

**市****公司:

你单位报审由******公司编制的《**市**区社学**顶建筑用砂岩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选址位于****镇社学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8′46″、北纬23°24′44″。项目总投资236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5万元,占总投资的0.93%。

(二)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00亩(其中,**面积约530亩,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约250亩,道路占地约20亩),维修车间、大型配件堆放区200亩,**3条砂岩矿开采加工生产线,年开采量约300万吨。

三、项目的政策符合性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且已获得梧****改革局备案确认(项目代码:****)。

四、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一)废气。

1.开采区废气

(1)剥离扬尘,对剥离面持续洒水降尘,剥离区内设置雾炮机不间断作业。

(2)钻孔粉尘,采用湿式凿岩,钻机配备自带收尘设施,结合洒水抑尘。

(3)爆破废气,采用水炮泥装填炮眼,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白天进行爆破,采用雾炮车、洒水等措施抑尘,爆破作业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

(4)铲装及运输扬尘,场区进出处设置清洗平台,**道路不定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度,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对运输物料车辆控制装载量,密闭车厢或加盖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洒落,装车时对物料洒水抑尘。

2.加工区废气

(1)破碎、筛分工序,设备置于密闭大棚内,配备喷淋装置,上料口设置洒水喷头抑尘。

(2)皮带输送扬尘,输送带密闭,落料点设置喷水抑尘装置,物料输送过程洒水增湿。

(3)产品堆场扬尘成品堆场地面硬化,分类分仓储存,采取三面围挡+雾炮机抑尘。

3.表土场、排土场、废渣场扬尘:定期洒水抑尘,保持场地湿润。

4.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符合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限值。

(二)废水。

1.初期雨水,采场、加工场、表土场、排土场、废渣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末端连接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2.洗砂废水,经沉淀罐、浓密罐加絮凝剂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压滤后运至表土场。

3.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山林施肥。

(三)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消声器,设置隔声厂房。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避免异常噪声产生。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与办公生活区距离,**内种植绿化林带降噪。

4.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运输车辆噪声扰民、干扰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5.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

1.一般固体废物

(2)表土,运往表土场,用于闭矿后复垦。

(3)剥离废渣,强风****加工场和道路,剩余部分运往废渣场,后期用于采空区回填;中风化层作为回填骨料外售。

(4)沉淀池沉渣、压滤污泥,运至表土场,用于**低洼处回填。

(5)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危险废物

(1)废机油,暂存于专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矿山服务期满后要求

矿山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须按《土地复垦条例》要求,落实“边开采、边复垦”原则,对采空区、工业场地、表土场、排土场、废渣场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回填采空区后覆盖 30~40cm 厚表土,栽种本地常见树种,恢复植被;拆除遗留建构筑物,平整场地,确保生态环境达到复垦要求。

六、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

七、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九、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

(一)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二)原《关于**市**区社学**顶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梧(**)环管字〔2022〕23号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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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电话:0774-****385,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区**镇**大道28****环境局,邮编:543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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