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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响应供应商:
****处理厂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四次)作如下变更:
1.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第5条:“自2022年11月1日起,供应商须具备承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500****处理厂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的业绩1个,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亦须具备同类项目的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适用,若无中标通知书则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合同、设备清单、发票扫描件、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将不予认可。对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附项目任命书或合同中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的条款;若单位及个人业绩一致,仅需提供一份证明材料。”调整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供应商须具备承担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500****处理厂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的业绩1个,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亦须具备同类项目的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适用,若无中标通知书则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合同、设备清单、发票扫描件、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将不予认可。对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附项目任命书或合同中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条款;若单位及个人业绩一致,仅需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合同中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09点30分。标书代写
3.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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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