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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获批后,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可参照附件3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通过建设单位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集团有限公司G4212合安高速公路**南枢纽至凉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获批后,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现对《****集团有限公司G4212合安高速公路**南枢纽至凉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变动情况:①项目变动仅为三鸦寺湖大桥和湖湾大桥的施工方案由“临时建设钢便桥+钢作业平台”的施工方案变动为“人工筑岛,施工完成后挖出土石方进行河道疏通”的施工方案。
项目变动前后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车道数、设计车速、线路长度、工程线路、服务区等附属设施等均不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对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发生变化。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联系人:单总
联系方式:136****1004
地址:**省**市**县凉亭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