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锌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氧化锌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氧化锌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万元) | 保证金(元) | 供应商 | 备注 |
| 5 | 氧化锌 | 包 | 1 | 124.8 | 24000 | **** |
四、单一来源采购事项
********公司橡胶原材料采购项目(含氧化锌包件)于2025年7月15日和2025年8月12日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5年8月11日和2025年8月18日发布了流标公告,公司对多次流标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氧化锌最高限****公司2025年10月9日董事会研究通过,同意调整氧化锌最高限价后重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重新发布********公司橡胶原材料氧化锌的公开招标公告,于2025年12月2日发布流标公告,流标后再次挂网,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公司橡胶原材料氧化锌的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5年12月17日发布流标公告。流标后与****进行沟通得知调整价格后氧化锌两次公开招标均因报名商家仅有一家导致流标。根据《******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实施细则》(实业经〔2024〕73号)第十九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两个,经重新组织投标人仍少于两个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12月17日董事会研究,决定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向****进行采购。
五、公示期: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8:00时。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公司李工
电 话:0935-****249
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 系 人:巨工
电 话: 0931-****261
电子邮件:****@163.com
七、采购公示发布媒体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澄清、异议受理:仲工电话:0931-****020邮箱:****@163.com
****异议受理须知: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九、监督电话
**信达****公司监督、投诉电话:市电
0931-****168 路电071-26168
****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