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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公司普通货物仓储建设项目(阶段性工程)竣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乡****公司普通货物仓储建设项目(阶段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乡****公司普通货物仓储建设项目(阶段性工程)
地点:乡****村委峪口村
建设单位:乡****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保保护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薛总
联系电话:134****1463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