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委党校餐饮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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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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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餐饮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党校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东流路100****中心二区B座一楼
中标(成交)其他类型报价:食堂经营部分报价:960000元;食材配送部分报价: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党校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范围要求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本次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签订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服务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伍晓葵,武恒,王成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费用。 2.金额:2.473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党校餐饮服务项目(二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安兴路6号

联系方式:0551-****7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式:0551-****39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

电话:0551-****3722,****3922

附件:公示附件.docx 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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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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