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公务用车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龙桥街道**路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17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校区)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元
5.最高限价:5座小轿车:2.7元/公里;7-9座商务车 :2.9元/公里。
6.采购需求:本项目是****(**校区)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购小型客车租赁服务为****(**校区)各单位、各部门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科研、会议等情况提供用车,入围供应商数量8家。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7.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供应商服务满意度等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履行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3****政府采购活动,****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公司在政府采购****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4)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投标文件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标书代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汽车租赁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省**市**区龙桥街道**路1号。
(1)供应商请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鲜章: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如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126.com,并拨打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未按上述要求获取的招标文件均无效。
4.文件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现金缴纳或对公转账,对公转账需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将转账截图发送至邮箱:****@126.com,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收款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5379 0146 7710 888)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2026年1月17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2026年1月17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省**市**区龙桥街道**路1号。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请潜在供应商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标书代写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3.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及废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时发布。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将公示中标(成交)金额和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废标公告中将公示整个项目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原因。
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八条)。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省**市静轩西路57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7-****18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龙桥街道**路1号
联系方式:0537-****077.188****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