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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江****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敖晓侬 职务:法定代表人
质疑人联系电话:183****3888
****公司:
你公司送来关于****-****救援队装备一批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们于2025年12月26日早上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资格要求设置与项目无关的无效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设定7天的强制交货期限
质疑事项3:货物参数无法响应
质疑事项4:要求超出项目合理需求,违背政府采购经济性原则
对质疑事项的答复: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4,已于2025年12月25日发出更正公告,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和质疑事项3,后续会对项目发出更正公告,请您留意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