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拟采购一批井圈井盖产品。
1.2 招标内容
| 内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 货物 |
1 |
井圈井盖产品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 |
/ |
| 供货地点 |
**省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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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有效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甲方仍未确定新的采购结果,且合同累计执行金额(或数量)尚未达到中标份额,经双方商议可以**合同有效期的,甲方可继续履行合同下达订单,在此**有效期内,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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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期 |
在下达订单后20日内(如果订单被抽查,投标方应该在抽检合格结果出来后的20日内),将产品运送到招标方指定仓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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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标包划分 |
标包划分内容 |
标包预算(万元) |
中标方式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明确中标人数量:1名 份额:100% 实施地点:**省全省 |
331.10 |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招标人确定第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有效投标人排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报价低者排名列前;若报价一样,技术得分高者排名列前;若技术得分一样,综合实力得分高者排名列前,若仍一样,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进行“不含税折扣”报价,投标人填报的“不含税”不得超过100.00%。
| 标包1 | (方型)复合树脂井盖 | 套 | 1840 |
| 标包1 | 轻型(圆型)复合树脂井盖 | 套 | 3900 |
| 标包1 | 普通型球墨铸铁井盖 | 套 | 740 |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3、项目类似业绩
投标人在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须具备至少1个合同含税金额在2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井圈井盖产品销售业绩,具体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
【证明材料:①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及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及**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n/)查询截图),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发票金额及时间为准。②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订单+发票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及**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n/)查询截图),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以发票金额及时间为准。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业绩:A.材料提供不全;B.合同(或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C.合同(或框架合同)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如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有效的,还须双方签字(签名章)和盖章才算有效业绩;合同明确签章后或者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只要有双方盖章或签字(签名章)也算有效业绩);D.同一合同(或框架合同)下相关证明材料间无法体现对应关系。E.发票开具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不予认可。④总价合同/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中,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后者为准;仅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⑤框架合同下若订单为系统平台下达的无签章订单,则提供买方系统订单截图即可。】
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受地域限制****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加急标书代写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函》,招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www.****.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及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cn)中,如核查发现投标人在“行政处罚信息”或“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法失约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中存在本条资格条件描述的内容的将被否决。】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证明材料:须提供制造商证明函】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证明材料: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招标人:****
地址:**市**区长滨西****公司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0898-****8615(固定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长滨四路8号华府蓝湾(二期)17栋1902房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何立,联系电话:136****910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帅、林立峰、彭凌星,联系电话:138****9103。
邮箱:****@139.com
招标代理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8:00。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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