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广场物业管理服务
二、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价格因素分F3:变更如下:标书代写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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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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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的得5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低于10万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必须依照承诺的金额缴交至业委会指定的账户。对此,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中须体现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约定不退还情形),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万的得5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低于30万的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必须依照承诺的金额缴交至业委会指定的账户。对此,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函中须体现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约定不退还情形),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八条“履约保证金”变更如下:
| 序号 |
原文 |
变更后 |
| 1 |
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保函等现金形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若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经考核产生罚款且扣除后,若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 10 万元,中标人须在收到《履约保证金补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 10 万元整。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有违约金,需扣除违约金后)。 中标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签或解除合同。若为提前终止合同,****公司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经招标人确认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违约金,应扣除违约金后)。 |
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履约保函等现金形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若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经考核产生罚款且扣除后,若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 30 万元,中标人须在收到《履约保证金补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 30 万元整。服务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有违约金,需扣除违约金后)。 中标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签或解除合同。若为提前终止合同,****公司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经招标人确认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违约金,应扣除违约金后)。 |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将军大道与****中心广场
联系方式:方先生/136****613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写字楼802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