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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渝垫****公司0.1%股权 |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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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 53.63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5-12-26 |
| 网络竞价 |
| 1、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载:(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5,117.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金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2)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共有4项专利尚未取得专利权证,有1项专利因欠缴年费而专利权终止(详见评估报告)。 2、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 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