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区自然资告字〔2025〕12号
****政府批准(宁政地〔2025〕71号、宁政地〔2025〕72号、宁政地〔2025〕73号),******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04国道西侧三屿溪北侧宗地(宗地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宗地编号 |
**** |
建用地面积 |
28276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园区104国道西侧、三屿溪北侧 |
| 容积率 |
FAR≤1.5 |
建筑密度(%) |
≤35 |
绿地率(%) |
≥20 |
| 建筑 限高 |
24米 |
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
零售商业用地兼容餐饮用地(其中餐饮用地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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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9021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18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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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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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 地下空间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 2. 其它规划指标详见“宁区自然资规条〔2025〕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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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区****侧经五路西侧宗地(宗地编号:J2025-02P)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宗地编号 |
J2025-02P |
建用地面积 |
8963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园区****侧、经五路西侧 |
| 容积率 |
1.1≤FAR≤3.0 |
建筑系数(%) |
≥40 |
绿地率(%) |
10≤FAR≤20 |
| 建筑 限高 |
24米 |
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
二类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业),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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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606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1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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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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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2.其它规划指标详见“宁区自然资规条﹝2021﹞5号”与“宁区自然资函﹝2025﹞339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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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园区建设**侧云淡路西侧宗地(宗地编号:J2025-03P)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宗地编号 |
J2025-03P |
建用地面积 |
13253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园区建设**侧、云淡路西侧 |
| 容积率 |
1.1≤FAR≤3.0 |
建筑系数(%) |
≥40 |
绿地率(%) |
10≤FAR≤20 |
| 建筑 限高 |
24米 |
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
二类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业),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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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895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1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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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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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2.其它规划指标详见“宁区自然资规条﹝2021﹞4号”与“宁区自然资函﹝2025﹞338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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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5日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5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1月1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1月16日9时30分在****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市闽东中路33号)进行。标书代写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编号:J2025-02P与宗地编号:J2025-03P,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2)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编号:J2025-02P与宗地编号:J2025-03P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3)宗地编号:****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宗地编号:J2025-02P与宗地编号:J2025-03P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财政。
(4)竞得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市蕉**注册成立****公司(已在蕉**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5)竞得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竞得****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竞得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宗地编号:****,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土石方按照《******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 :4312 7563 4540
八、联系方式:
******局 江先生 0593-****876
**** 缪女士 0593-****169
**** 陈先生 0593-****606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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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