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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5-12-24 |
| 标 题 | **县2025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G〔2025〕3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G〔2025〕31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发〔2025〕9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位于石**镇0.0003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公顷)、0.633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337公顷,其中转用国有农用地0.0003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0.6334公顷。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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