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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24 |
| 标 题 | **市**区2025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G〔2025〕2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G〔2025〕29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5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政发〔2025〕8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城头镇**村3.9258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镇后石堰村1.687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133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3.9258公顷,征收土地5.6133公顷。
二、****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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