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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文化临平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临平区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意见》(临文广旅体〔2021〕2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临平区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暂行办法》(临文广旅体〔2022〕20号)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临平区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面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优惠公共文化服务等行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文化体育项目,不在补助范围之内。补助类型分为场馆一次性投入补助和场馆设施开放运行补助,各类型补助标准依核定发放。
鉴于上述文件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做好下一轮政策修订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发送电子邮件至****@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临平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征求意见”。标书代写
附件:
1.《临平区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意见》
2.《临平区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