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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1 | **** | 913********536524U | ****开发区枫**路22号2幢二楼 | 90.47(均分制) | 3.6% |
| 服务类 |
| 名称:市检察院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为充分保障****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公司承担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主要有粮油米面、调味品、米面制品、油类、水产类、冷冻类、蔬菜水果类、肉类、豆制品类、禽(蛋)类、奶制品、点心类等。(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方要求)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张杰、肖科明、戴林坤
收费标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人民币贰万贰仟零肆拾元整(¥22040.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东路388号
联系人:肖科明
联系电话:158****1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路1072号****广场6楼C区(11/12号电梯直达)
联系人:浦沁
联系电话:0512-****8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浦沁
电话:0512-****8578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