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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醇危废处置利用项目(二次)澄清答疑文件
第 1 次
各投标人:
现就“****杂醇危废处置利用项目(二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对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前缴纳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期限内的所有项目结算完成退还。
2、付款方式内容修改为:
1. 本项目每次危废转移前中标人支付单批次费用,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每批次总金额的100%,支付金额据实结算。中标人支付完费用后进行危废转移工作。(以上款项以现汇方式付款)。
2. 以实际杂醇水含量为结算标准,杂醇水含量以33%为基础,每高出1%,结算时按照中标金额等比例下降3%(扣完为止),据实结算。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12日下午14:30分(**时间)。标书代写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总部)
项目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话:0551-****5918
招标方:****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