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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十六标段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该项目承建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银行保函正本”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3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联系。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4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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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