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6日我****基地项目(一期)(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联 系 人:赵刚
电 话:0830-****050
地 址:**玉蟾街道金象路109****中心3楼****服务区11-12号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汇兴经管****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21MAACJ93U9M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钟晓春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关于**汇兴经管****公司****基地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 关于**汇兴经管****公司 ****基地项目(一期)(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汇兴经管****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要件审查,该项目属于《****关于印发的通知》(泸市环发〔2025〕15号)中《纳入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目录》的项目类别。根据你单位委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MA644YB497)和编制主持人赵小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20********000021)编制的《****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生态****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 许可决**期 | 2025/12/26 | |
| 有效期自 | 2025/12/26 |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 许可机关 | ****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 当前状态 | 1 |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400MB****512Y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