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定制药园”遴选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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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 “定制药园”遴选建设的通知
2025-12-26 20:52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局、****信息化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营业部、各市分行:

****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区道地药材、药食同源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中药材可溯源性,发展现代化中药材产业。经研究,自治区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信息化厅、林业局、药****分行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定制药园”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定制药园”在政府部门引导下开展,涵盖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采购销售等环节,****医院、医药企业、食品企业及中药材种植养殖单位共同参与建设,推动中药材“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机制的形成,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提质升级。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流程。

“定制药园”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本次申报将同步启用**中医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参考系统操作手册进行线上申报。具体分为三条途径:

1.区直单位可在系统中将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

2.非区直单位可经所在地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联合审核后通过系统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

3.非区直****民政厅备案的自治区级****协会审核后通过系统将材料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此途径申报单位需同步向所在地市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定制药园”可由中药材种植养殖单位、生产企业、采购机构三方联合申报,或由中药材种植养殖单位与生产企业(仅限食品企业)两方联合申报。对牵头申报单位不作限制。

(1)中药材种植养殖单位是指通过自治区中医药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认定的中药材建设单位、获得2022-2023****农业农村厅中药材补助市县项目****林业局林下经济发展补助实施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的有关单位。(具体名单见中医药管理系统资料下载区)

(2)生产企业是指**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或具备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

(3)采购机构****医疗机构、连锁药店、医药企业、食品企业等。

2.申报要求。

(1)申报品种必须为列入“桂十味”、31味区域特色药材、《**道地药材目录》、《**壮瑶等少数民族道地药材目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的中药材品种。

(2)原则上每个中药材种植养殖单位本次申请品种数应控制在2个以内,且所报品种在2026年必须有产出,并能提供药材合格的检测报告。

3.优先条件。

(1)拟申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或延伸检查(需提供符合性检查或延伸检查相关证明材料),且经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经济实体。

(2)已开展中药材质量溯源,且将其追溯数据接入自治区级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的企业。

(3)申报单位中,药品、饮片生产企业为**区内注册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4)申报单位间已签订连续有效、权责清晰的**协议,**时间不少于1年。

(5)申报单位间已有实际资金往来,5年内共同投资**项目累计不低于50万元,或已签订的订单、采购协议年度金额不低于20万元。

(6)在本次申报前,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已有共同的建设成果,包括发明专利、药品批件等。

(7)在种植采收、加工仓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核心环节已实际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并取得可验证的实效数据或阶段性报告。

(三)遴选数量。

第四批遴选“定制药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定。

三、评审程序

(一)市级推荐。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对有问题的材料可要求申报单位解释说明,各部门形成统一审核意见后确定申报名单推荐上报。

(二)专家评定。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六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初评和实地核验,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定制药园建议名单。

(三)部门审定。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对专家建议名单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线上系统申报地址(https://qmpt.****.cn)。请申报单位同步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区直单位直接提交至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非区直单位按报名途径不同提交给所在地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或自治区级****协会进行汇总,然后提交至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二)各地要组织****医院积极参与建设“定制药园”。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定制药园”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含中药饮片)。

(三****医疗机构、食品生产企业、药品及饮片生产企业,通过订单采购、****基地等方式,与“定制药园”中药材种植养殖单位建立稳定**关系。鼓励不同批次的定制药园组成单位之间灵活签订协议。

(四)鼓励中药材种植养殖单位完善追溯体系,推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追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五、保障措施

(一)优先支持。对获取“定制药园”称号的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将联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经费、相关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和推荐。****银行积极创新符合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中药材产品保险,从资金保障方面支持相关单位。

(二)激励措施。制定“以奖代补”考核方案,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定制药园”建设,鼓励采购企业对“定制药园”药材实行“优质优价”,对采购“定制药园”药材的生产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奖励及支持;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以“定制药园”种植单位产出药材为核心原料的药品和中药饮片,并给予相应支持。

(三)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当地“定制药园”建设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保障中药材质量。自治区中医药局将**相关部门对“定制药园”进行动态监管和年度检查,达不到相关标准和有不良信用的,取消“定制药园”称号。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定制药园”建设工作,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组织申报。****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有关部门,于2026年1月31日前组织相关单位于系统上完成填报。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贺鹏飞,0771-****182。

****农业农村厅:范腾飞,0771-****676。

****林业局:雷明旭,0771-****883。

邮箱:ghcy@wsjkw.****.cn

地址:**市**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邮编:530021


附件:1.“定制药园”推荐汇总表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定制药园”申报表



******管理局

****农业农村厅

******信息化厅

****林业局

**壮****管理局

****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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