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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公司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镇万丰工业路37号140室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位于**省**市企石镇万丰工业路37号140室。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408m2,建筑面积941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动漫玩具、塑胶制品(手机保护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动漫玩具30万件/年、塑胶制品(手机保护壳)40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拟将移印、喷漆、烤漆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混料、碎料、修整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项目打磨工序设于密闭打磨房内进行,打磨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打磨工序废气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鲜水;移印、喷漆、烤漆工序废气水喷淋装置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喷淋装置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水帘柜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添加水,定期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研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添加水,定期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研磨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加工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不含油金属碎屑、废研磨石、塑料沉****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5-12-26 |
| 联系人 | ****环境局企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966 |
| 通讯地址 | **市企石镇****服务中心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