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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服务中心113辆手动挡小型汽车及3辆三轮摩托车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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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服务中心113辆手动挡小型汽车及3辆三轮摩托车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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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机动车品牌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车架号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使用年限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年)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权证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原车牌号码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颜色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数量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辆) |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共有116台车,其中113台小型汽车,3台摩托车。该批车辆原主要用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简要情况如下:
(一)113台小型汽车。车型:大众牌FV7160BBMBG(捷达手动挡)。
1.车辆注册月份:92台2016年12月;19台2017年8月;2台2017年9月。
2.车辆分布情况:73台位于**余屋考场;40台位于企石深巷考场。
(二)摩托车。车型:宗申ZS175ZH-9C。车辆注册日期:2020年7月;目前存放于**余屋考场。
(详细情况建议到现场查看,转让标的状态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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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企石镇兆丰工业北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敬超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00MA55XQJ61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驾考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驾考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5〕24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030116R |
| 批准日期 | 2025-09-24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转让方开具等额的13%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受让方。 6.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转让资产的现状,并已自行确认完全了解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如需)拆卸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保证标的资产的拆卸及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转让车辆机动车的现状,标的移交的保险、过户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恒之信土地房****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5年8月5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恒之信资评报字[2025]第HZX25BA205号)评估结果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3.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状(以看样时转让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本项目只转让车辆,考试车内对应的考试系统设备设施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不含车牌号码。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8.****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恒之信土地房****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5年8月5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因资产处置涉及的存放于**市企势科三考场、**余屋考场的113辆小汽车及3辆摩托车的试产高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恒之信资评报字[2025]第HZX25BA20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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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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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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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光正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3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hom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