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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1.5万吨年产氟硅酸钾(钠)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1.5万吨年产氟硅酸钾(钠)技改项目
项目地点:****园区(**市枝城镇官坪村)
建设单位:****
联系人:喻先生
联系邮箱:****@qq.com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吉洪验收
链接: https://pan.**.com/s/1CJvJJKezDRa9AoUvvzz_PA 提取码: 2gsr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