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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司涂覆模具建设项目 | ||||
| **省/**市/**县/****园区锦锈东路25号 | ||||
| **县****公司 | ||||
| **瑞****公司 | ||||
| 项目属**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高****园区锦锈东路25号,租赁**县****公司现有厂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8′0.327″,北纬28°15′53.994″。项目东侧为****公司、南侧及西侧为**县****公司空置厂房,北面为**省****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涂覆模具生产线及配套的废气、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其余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供水公用工程和废水治理设施依托现有。 项目以铝材、铁材、铝制模具、铁制模具、乳化液、水性特氟龙底漆、水性特氟龙面漆、棕刚玉为原辅料,经CNC加工、数控雕铣加工、抛丸、预热、喷涂、烘干固化、自然冷却、质检工艺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达年产50万件涂覆模具生产规模。其中铝制涂覆模具35万件、铁制涂覆模具35万件。 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0.2%。 | ||||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 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工业园****处理厂纳****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涂、烘干有机废气有机废气及喷涂漆雾。喷涂、烘干有机废气有机废气及喷涂漆雾经“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处理的抛丸粉尘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 项目进行了拟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