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B〔2025〕133号
****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
第2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2025年度第2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湖父镇、西渚镇、万石镇的集体农用地0.5092公顷(含耕地0.17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09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092公顷。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2025年12月1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