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浦口南谯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及提升工程竖向调整一期)监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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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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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及提升工程竖向调整一期)监理项目

二、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省**市**区**东路245号

中标价(发包价):2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经济开发区启动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及提升工程竖向调整一期)监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服务要求

四、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地址:**市**县峰汇国际13栋A座1620室,联系人徐**,联系电话:182****7803。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书面提起投诉。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大楼

联系方式:0550-****56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峰汇国际13栋A座1620室

联系方式: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研、徐**

电 话:0550-****567、182****780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7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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