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5〕36号
****政府关于灌**2025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2025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5〕5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堆沟港镇刘集村0.1626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09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626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0.1626公顷。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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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