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5〕38号
****政府关于灌**2025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2025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5〕4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位于**镇0.1635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公顷)、0.937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011公顷,其中转用国有农用地0.1635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 0.9376公顷。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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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