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5〕29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5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政发〔2025〕8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城头镇**村3.9258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镇后石堰村1.687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133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3.9258公顷,征收土地5.6133公顷。 二、****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2月15日
(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