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33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经开区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一类工业用地 | 33333 | ||||||
| 投资强度: | 6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5BA0435 | ||
| 起始价: | 1399.986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1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1月28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主要指标。亩均税收≥3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年产值≥500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按《**市发展改****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环保要求应符合《**经开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详见《****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2.上述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3.用地预申请。 4.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县出让起始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26日 至 2026年01月26日 到 ****交易中心(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2月26日 至 2026年01月26日 到 ****交易中心(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6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1月26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1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1月28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上地块以现状出让。竟得人须按现状接收地块内保留建(构)筑物,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管委会就地块现状建筑、保留建筑成本支付、交付时序等相关要求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并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区管委会提供已完成支付地块内现状建筑及相关遗留等涉及费用计3673.0906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应缴税费)的证明材料,该费用须一次性支付到**县非税收入缴款账户。****管委会在收到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竟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证地上建筑物安全使用,竞得人须完成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鉴定,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鉴定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4.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 5.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且一次性缴清地块内现状建筑物等评估费用后,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6.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竞得人在签订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政府(园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详见挂牌文件)。 7.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项目的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置。 9.********交易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人民路与站下路**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51-****1309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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